上兵未值勤還偷換哨 原因是「撞車很煩」遭判2月
鄭姓上兵在離家不遠處「資通電軍」單位服役,原排定去年8月某日凌晨輪值安全士官,卻在上哨前離營回家途中車禍,因車損心情煩躁而未返營值勤,竟私自委託同袍代上哨,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送辦。桃園地院近日將鄭男依違抗長官職權範圍內所發佈與軍事有關命令,判徒刑2月,得易科,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23歲鄭男原是資通電軍指揮部資訊通信聯隊資通支援第一大隊支援作業隊的上兵食勤兵,在該單位長官排定、發佈「安全士官輪值紀錄表」中,他應於2023年8月23日0至2點輪值安全士官衛哨勤務。
鄭卻於上哨前的3小時,也就是8月22日晚間9點12分經准假離營後,至8月23日0點也未返營值勤,且未依規定報請完成換哨程序,私自委託隸屬於同隊的廖姓同袍於輪值時間幫他上2小時的衛哨代爲執行勤務,直到8月23日上午7點才返營報到,涉嫌違抗長官職權範圍內所發佈與軍事有關命令,遭桃園憲兵隊送辦,並同年10月16日退伍。
檢方調查時,鄭坦承知道自己輪值安全士官衛哨勤務的時間,卻未返營也未依規定報請完成換哨程序,私自委託廖某代執勤,但他否認有違抗長官命令犯行,並以非故意不返營值勤,而是發生車禍耽誤所致辯稱。
鄭於指揮部受詢時說,輪值前一晚10點30分返家途中出車禍,警方處理完就11點5分,10分鐘後將撞壞的車開回家,聯絡修車廠約11點38分,而住家離營區正常車程15分鐘內可達。
檢察官認爲,鄭當晚11點15分到家時非交通壅塞時段,若及時返營仍能準時上哨,且修車不急也無須本人處理,不可作爲無法返營執勤理由,何況鄭於詢問紀錄自陳,因爲想到要處理車損感到很煩躁,沒心情回營值勤,顯見被告並非來不及回營,而是突遇車禍事故心情煩躁,主觀上不願上哨,明知應按時輪值,仍待在家處理非緊急的修車事宜,被告所辯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被告未依安全士官輪值紀錄表排定時間返營值勤,危害軍隊紀律,所爲實不可取,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考量其自陳因返營前發生車禍故而心情煩躁的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尚屬平和、所生危害較輕,兼衡其高職畢業教育程度、現已退伍從事服務業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23歲鄭男原是資通電軍指揮部資訊通信聯隊資通支援第一大隊支援作業隊的上兵食勤兵,去年8月23日凌晨應輪值安全士官,卻因出車禍心情煩躁未返營,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判徒刑2月。圖/翻攝自Googl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