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3月修訂)》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引導督促上市公司等相關主體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佈,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和科創板上市公司。

本所於2023年8月4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3年8月修訂)》(上證發〔2023〕126號)同時廢止。(上交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