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首發承銷細則》本次修訂主要調整了未盈利企業發行網下限售安排

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首發承銷細則》本次修訂主要調整了未盈利企業發行網下限售安排。明確未盈利企業可以採用約定限售方式,對網下發行證券設定不同檔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並按照不同發行規模分檔明確了網下限售最低比例。報價方面,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可以自主申購不同限售檔位的證券,其他投資者按照最低限售檔位自主申購。信息披露方面,配套要求披露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不同限售安排的網下投資者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配售方面,明確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長的網下投資者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上交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