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萬來源不明金流遭指洗錢 林姿妙喊冤是子女「讀冊錢」
宜蘭地院今天再次審理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圖爲林姿妙今天出庭時畫面。(李忠一攝)
宜蘭檢方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由於林姿妙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與金流,還被控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今天(12日)宜蘭地方法院傳喚被檢方認爲是人頭帳戶的證人,但證人證稱與林姿妙是借貸關係,林姿妙在法庭上一度哽咽,強調會有那麼多筆借貸紀錄,是因爲夫婿過世,這是爲了讓子女唸書的「讀冊錢」。
林姿妙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爲收取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以及僞造文書、特殊洗錢等4罪起訴,今天地院審理財產來源不明與洗錢等部分,林姿妙與其助理張桂綾出庭,在先前的準備程序中,2人皆作無罪答辯。
證人謝女表示,她與林姿妙是初中同學,林姿妙會先打電話跟她借錢,一開始是由林父借錢,後續才由張桂綾處理借錢一事,而會借錢是因其大女兒要讀大學;由於與林姿妙、張桂綾有信任關係,她會將存摺、取款條、代收簿等資料交給張桂綾,再由張桂綾提領現金。
謝女表示,林姿妙每次借錢金額不多,但頻率高,每次借款還會開立與借款相同額度的支票,票期約是10天至1個月,她會視支票到期且匯入帳戶,就當作還款。至於爲何會放心將存摺等資料給張,除了信任關係外,謝女坦言,她工作真的很忙,實在沒辦法抽身去處理提款一事。
林姿妙在法庭上說,她40多歲時夫婿林明正過世,她獨自一人撫養1女3男,因爲小孩念大學,她因此不斷地借錢、還錢,被冤枉「真的很難過。」
林姿妙等官員涉貪案,預計10月開始言詞辯論,10月下旬審結,今年底前宣判。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