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保薦公司欺詐發行,1700億市值券商巨頭被罰沒800萬!

10月26日,券商巨頭中金公司(601995.SH,股價36.25元,市值1749.9億元)發佈公告,就此前因涉嫌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IPO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立案一事,公司稱,已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罰沒800萬元。

同時,對該項目直接負責的兩名主管人員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中金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誠懇接受處罰,切實以案爲鑑,強化全面整改。

中金公司涉保薦公司欺詐發行被罰800萬

公告稱,思爾芯於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首發上市申請,2022年7月,思爾芯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上海證券交易所做出了終止審覈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已對思爾芯涉嫌欺詐發行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和審理並做出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151號),主要內容如下:

中國證監會對本案已調查完畢,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中金公司爲思爾芯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以下簡稱“IPO”)提供保薦服務,趙善軍、陳立人爲簽字保薦代表人。

經查明,中金公司爲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包括:未審慎覈查硬件設備生產情況、未審慎覈查軟件銷售情況、客戶走訪程序執行不到位、資金流水覈查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審慎覈查關聯方借款利息計提事項。

中國證監會認爲,中金公司在爲思爾芯科創板PO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違法行爲。對於中金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爲,思爾芯項目保薦代表人趙善軍、陳立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監管部門調查過程中,中金公司及相關人員積極提供資料、配合調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0萬元,並處以600萬元罰款。

二、對趙善軍、陳立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相關規定,就擬實施的行政處罰,公司及相關人員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

對於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認定的問題及處罰,公司誠懇接受處罰,切實以案爲鑑,強化全面整改,堅持以投資者爲本,不斷強化執業質量管控,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夯實“看門人”責任,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行爲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證監會此前披露,經查,思爾芯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其《招股說明書》涉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合計1536.72萬元,佔當年度營業收入的11.55%,虛增利潤總額合計1246.17萬元,佔當年度利潤總額的118.48%。

最終,證監會對思爾芯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董事長黃學良,時任思爾芯董事、首席執行官、總經理Toshio Nakama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董事、資深副總裁林鎧鵬,時任思爾芯董事、資深副總裁、董事會秘書熊世坤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首席財務官黎雄應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監事會主席楊錄處以100萬元罰款。

據證券時報,該案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註冊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

6月11日,上交所也開出紀律處分罰單,對其“拉黑”5年,即5年內不接受思爾芯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8月30日晚間,中金公司發佈2024年半年度報告稱,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89.11億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2.28億元。截至報告期末,中金公司集團資產總額達5991.04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公司公告、證券時報、證監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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