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東洋製藥30億元 前董座林榮錦一審判10年

臺北地院判,林榮錦應執行10年徒刑。(圖/資料照)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東洋製藥」前董事長林榮錦被控乳癌卵巢癌精神分裂症等多項具專利新藥製藥技術,無償授權給瑞士Inopha AG公司,涉嫌掏空東洋公司臺幣30億元,遭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臺北地院今宣判,林榮錦4罪應執行10年有期徒刑,另犯罪所得2289餘萬歐元及13項學名藥授權合約製藥配方專屬授權等均依法沒收,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東洋遭林擅自移轉治療乳癌、卵巢癌、精神分裂症、前列腺癌藥物的專利製藥技術,東洋爲研發這些藥物共投入數億元成本研發,造成東洋鉅額損失

臺北地院表示,Denis爲前東洋公司歐洲首席代表民國95年於瑞士設立Inopha AG公司,林榮錦身爲東洋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卻未能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經理人忠實義務,明知Denis爲Inopha AG受益人實際負責人,其執行Inopha AG業務與東洋公司歐洲業務,身分存有利害衝突,卻先後於97年、98年逕自將東洋公司13種藥品製劑配方,專屬授權給Inopha AG,導致東洋遭受重大財產上損害。

另外,林榮錦更未經董事會授權同意,即爲Inopha AG出具聲明書向FK公司保證授權效力,致使東洋公司喪失成爲契約主體及收取授權對價之利益,且林榮錦犯後堅持否認犯行,因此依《證券交易法》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背信罪等4罪,判林榮錦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另名合謀涉案的德國籍男子Denis則遭檢方通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