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產險前董事長王錦標掏空11億 更一審判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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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擔任國華產險公司董事長的王錦標,以虛增理賠案等方式挪用公司資產11億多元,他還指示製作假的財報資料,一審臺北方法院依加重損害保險財產罪將他判刑12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刑10年6月,可上訴。

至於檢察官起訴王男違背保險業經營行爲中3億4881萬多元及洗錢部分,因一審及二審都不另爲無罪諭知,且只有王男提起第三審上訴,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此2部分已告無罪確定。

王錦標在1997年到2003年任國華產險董事長,他以虛增理賠案、保險代理人公司超額發票、購買員工私人發票等方法,指示總公司人員及各分公司經理管理科長會計人員,國華產險帳戶資金轉入其個人帳戶內,總計金額新臺幣11億9691萬5610元元。

王男除了將其中5億多元匯回國華產險公司,以支應超額佣金等公司業務用途外,其餘6億多元都挪用侵佔而流向不明,;王男爲掩飾國華產險公司實際獲利未如預期事實,還指示會計美化帳面,將公司已支付之帳款更改爲尚未結清,製作假的財務報表

高院更一審斥責王男不思正當經營,而挪用公司資產,致國華產險公司遭受鉅額損失,並危害金融保險秩序,且在財務報告中爲不實記載,嚴重影響公司之股東權益及公開發行市場之穩定,判刑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