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賄柯文哲不想「再關2個月」 沈慶京不服延押裁定抗告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不服臺北地院延押裁定提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廉偵辦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查知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行賄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疑另行賄柯,今年8月30日聲押沈獲准,法官10月28裁定沈延長羈押禁見2月,沈不服延押裁定向臺北地院遞狀抗告,法院今收案,將送臺灣高等法院審查。
法官日前裁準沈慶京延押的理由認爲,依沈的供述及卷存相關證據,沈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沈與同案被告間之前有串供的事實,且沈提供政治獻金的真正捐款目的,仍有待檢方調查。
依檢方聲請延押資料,沈慶京涉犯貪污違背職務行賄罪,與應曉薇共犯貪污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沈還與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柯文哲等共犯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檢方聲請延押沈慶京說,沈涉及京華城案仍有多名共犯、證人目前任職於威京集團,沈是集團的主席,對員工具有實質影響力,依目前調查獲悉事實,沈有串、滅證之虞。
沈慶京涉嫌透過集團子公司分2筆撥款2000萬元、2500萬元至應曉薇的「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協會」帳戶,應女領出500萬元轉存男友王尊侃的帳戶、用300萬元清償貸款,應女的助理陳佳敏也提領200萬元存入應女帳戶支付卡費。
法官第一次同意裁定沈慶京羈押禁見認爲,應曉薇收賄款的時間,與她爲京華城案向市府陳情的時間吻合,應女是收賄者、沈慶京是行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