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被起訴求刑24年 戴寧聲請解除禁見遭駁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被依貪污罪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5月間遭起訴,嘉義地院依戴寧涉案情節甚深,仍羈押禁見;戴寧委託律師聲請解除禁見,因證人未交互詰問,仍有串證之虞,裁定駁回。

戴寧委託律師聲請解除禁見理由包括,戴寧雖否認犯罪,但多名證人已於偵查中具結證述,日後審判程序不可能因人情壓力而翻供,戴寧母親先前雖有聯繫其他證人,但這是個人行爲,與戴寧無關,並無勾串證人之虞。

其他理由爲戴寧在羈押期間,身心憔悴,看守所膳食營養成分均不足以維持體力,請允准受授親屬或朋友寄送食物、營養補給品等,因此,聲請解除戴寧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處分。

據嘉義地方法院裁定書指出,戴寧否認犯行,而案件尚未進行合議審理程序,溫姓等多名證人均尚未進行交互詰問,仍有與戴寧串供之虞,且羈押中的被告利用親友接見或寄送物品機會而夾帶他物,或藉由看守所內他人而傳送訊息予被告等情事,時有所聞,並非未曾發生。

裁定書表示,爲防範並避免戴寧於羈押期間,藉由與他人循接見、通信、物件傳遞機會進行勾串,依目前審理進度,尚不宜解除戴寧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限制,因此,駁回戴寧的聲請。

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案件,嘉義地方法院6月間已進行2次準備程序庭,戴寧出庭時均否認犯行,並保持緘默,案件將於8月1日進入審理程序,檢辯雙方聲請傳喚證人中,包括戴寧母親及前夫郭男。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戴寧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自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

起訴書指出,陳男等4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後交由戴寧;戴寧共詐得518萬7774元;戴寧矢口否認犯行,始終未見悔意,檢方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