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 臺東縣議員林威志羈押禁見
臺東縣議員林威志涉詐領助理費,臺東地方法院14日召開羈押訊問庭後,將林威志羈押禁見。(莊哲權攝)
臺東縣議員林威志涉嫌詐領助理費,臺東地方法院原裁定100萬元交保,臺東地檢署向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提起抗告,由於臺東縣議會臨時會11日閉幕,失去保護傘,臺東地方法院14日召開羈押訊問庭後,將林威志羈押禁見。
臺東縣議員林威志涉嫌詐領50萬元助理費,臺東地檢署以有串證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押,
臺東地方法院裁定新臺幣100萬元交保,臺東地檢署向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提起抗告,要求撤銷林威志的交保裁定,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臺東地方法院。
又因臺東縣議會從11月30日加開臨時會審查明年度總預算,根據地方制度法第51條,在會期內除了現行犯和通緝犯外,未經議會同意不得對民意代表拘禁和逮捕;而議會臨時會11日閉幕,失去保護傘,臺東地方法院法官14日上午再開羈押訊問庭。
臺東地方法院表示,經檢察官補陳證據併到庭陳述,且聽取被告及其辯護人等意見後,認爲被告林威志犯罪嫌疑重大,裁定應予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