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權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 專家:不應限制障礙者投票權
▲臺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佈,審查委員、日本立命館大學教授長瀨修(左)與政委林萬億(右)。(圖/記者洪巧藍攝)
臺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3日結束,審查委員提出結論性意見,點出70餘項建議,希望臺灣致力消弭歧視、推動障礙者平等與參與的做法。國際專家特別點出臺灣應該儘速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監督的機構,也談及身心障礙者即使受監護宣告仍應該保有投票權。
臺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從10月30日至11月3日舉行,邀請5位國際審查委員來與我國政府、非政府組織代表以及身心障礙者進行對話後,就臺灣身心障礙人權重要議題,檢視臺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現況。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仍致力於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CRPD)》,國際審查委員最後提出多達70餘項提醒,代表臺灣應更加努力。但這不是意味着臺灣過去沒有作爲,像是《殘障福利法》經歷把負面詞彙修正等過程,現在已經改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臺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佈,政委林萬億致詞,右爲審查委員、哈佛法學院身心障礙者專案執行理事史坦(Michael Ashley Stein)。(圖/記者洪巧藍攝)
審查委員、日本立命館大學教授長瀨修點出有兩項最爲迫切的問題,包含應修改相關法令落實平等及不歧視,及應設置完全獨立的國家人權監督機制,已要求在1年之內回報。
審查委員、哈佛法學院身心障礙者專案執行理事史坦(Michael Ashley Stein)則談到投票權的議題,日前臺灣相關官員告訴他,「受到監護宣告的精神障礙或智能障礙者因爲無法表達意向,不能投票」,但這其實是一種歧視。
史坦表示,智能障礙與精障者仍有能力自己決定。他反問,爲何不能表達看法,即便他們決定可能不是好的,但沒有精障者也還是會有不好的決定,大家都是一樣。
▲臺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佈,五位國際審查委員說明建議。
審查委員、英國人權發展專家金士頓(Diane Kingston)表示憂心「多重歧視」問題,因爲本身性別爲女性而受到歧視,接着再因爲身心障礙者面臨歧視問題。
林萬億說,行政院長賴清德已經指示,要把此次結論性意見相關建議做出分類,並且逐項推動,期待四年後再次審查時有所進步。
▲臺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佈,五位審查委員中的瑞典獨立生活機構創辦人Adolf Ratzk(右)與曾任國際身心障礙者聯盟主席之加拿大學者Diane Richler(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