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入!廣西狗肉販露天燒製「稻香狗」 居民不敢開窗

▲燒製「稻香狗」的狗販大陸當地城管抓住,並將燒製器具扣留。(圖/翻攝自《中新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依照《動物保護法》賣「狗肉」,最高可以開罰25萬元,然而在大陸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北部的柳州市,則是有狗肉販露天製作「稻香狗」,不僅讓無數狗兒面臨遭宰殺的命運,在空地上燒稻草灰燼更是讓附近住戶永遠擦不完桌上灰塵,還要吸進這些空氣,因此長年不敢開窗

根據《中新網》報導,住戶表示,燒狗的人都是在「柳邕農貿市場」賣狗肉的攤販,幾乎每天凌晨5時至上午9時就會開始製作「稻香狗」,整個空地都被燒成烏煙瘴氣,連抗議住戶所製作的警告標語都被燒掉,甚至一天還有多批狗販在該處燒製狗肉。

大陸當地城管在獲報後,18日早上就當場抓到2名想要燒狗的狗販,並將他們燒製狗肉的器具扣留。但其實大陸目前沒有任何禁止吃狗肉的明確法規,所以城管也只能要求這些狗販尋找別處處理。

臺灣則是在1998年三讀通過的《動物保護法》中第3條規定犬、貓類經濟動物,過後也曾於2001年1月2日在第2條第2項增訂「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宣示禁殺寵物,次年,又於該法第十二條內明白規定寵物不得宰殺或被販賣其屠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