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差無法工作求扶養 2孩怒:他殺人被關10多年

男子身體差無法工作求扶養,2孩怒:他殺人被關10多年,訴請免除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的2名孩子(A、B),不滿阿國在他們幼年時期就沒有扶養,全部都是由母親扶養及親屬協助成長,阿國1996年涉犯殺人罪經判決入監執行10多年,母親也爲此離婚,他們成長過程均未與阿國往來,日前接獲社會局通知,阿國因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工作,要求他們盡扶養義務,他們憤而向法院訴請免除。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A在念小學時,他有接送上下課,他照顧A到國小快要畢業時纔去關,B的部分就伊確實沒有照顧。他有幫A保人壽保險,他不同意A聲請免除扶養義務,而B聲請免除,他沒有意見。另外,他有在大陸地區買房子給前妻。

阿國的前妻則表示,在還沒離婚之前,阿國並無扶養照顧2名孩子,也未提供生活費用,僅在A小學時有時接送,保險費也是由她支付,阿國並未拿錢給她繳納保險費。阿國所說的大陸房屋是她伊母親給的嫁妝,阿國未支付任何款項。

阿國前妻指出,A是在大陸地區出生,5歲時才由她帶來臺灣,阿國也未寄錢至大陸,雙方離婚後就沒有阿國的消息。她詢問阿國的工資,但卻不跟她說,阿國的錢都拿去喝酒、吃檳榔、養前妻的兒子,所以根本就不夠花。

法官審酌,阿國在孩子年幼亟須父母扶養與照顧之際,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判決,2名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即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