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證明到期不用怕 臺南社會局主動展延有效期限至10月底
▲臺南市社會局指出,4月1日至8月31日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身心障礙者,主動展延長10月31日。(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臺南市長黃偉哲非常關心身心障礙朋友們的身體健康,爲了避免身心障礙證明即將到期的市民必須到醫院重新鑑定,有增加可能感染風險,指示社會局全力配合中央防疫政策,針對4月1日至8月31日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身心障礙者,其主動展延長10月31日。
社會局指出,如在4月1日前已向社會局申請重新鑑定展期的身心障礙朋友,其身障證明有效期限,也同樣延長到10月31日止,請放心。
社會局表示,臺南市2020年1至8月份,身心障礙證明屆期應重新鑑定但未完成者有5084人,社會局近日將函送各區公所轄內屆期需辦理重新鑑定之身障者名冊,由各區公所以書面通知民衆,並請民衆持原證明至區公所辦理效期延長註記,註記後的身心障礙證明具有效力,並可繼續享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各項權益。社會局也提醒本次經展延身心障礙證明之民衆,務必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重新鑑定,以免逾期被註銷身心障礙資格,並影響相關權利。
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配合中央防疫措施主動辦理身心障礙證明屆期展延,除了可以減少身障朋友進出醫院造成造成人羣接觸交叉感染的風險,同時也讓醫療機構加強防疫管制與減輕防疫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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