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中村整治:鼓勵企業不以利潤爲目的參與
(原標題:深圳99平方公里城中村整治:鼓勵企業不以利潤爲目的參與)
3月27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深圳市城中村(舊村)綜合整治總體規劃(2019-2025)》(簡稱《規劃》)的通知。
《規劃》指出,全面推進城中村有機更新,逐步消除城中村安全隱患、改善居住環境和配套服務、優化城市空間佈局與結構、提升治理保障體系,促進城中村全面轉型發展。同時,鼓勵有社會責任感、有實力的大型企業,不以追求利潤爲目的,積極參與城中村綜合整治,以及參與綜合整治後物業的統一經營管理,確保城中村的可持續。
按照規劃,綜合整治分區劃定的對象總用地規模約爲99平方公里。
從綜合整治分區劃定的對象來說,是深圳市城中村居住用地,扣除已批更新單元計劃範圍內用地、土地整備計劃範圍內用地、棚戶區改造計劃範圍內用地、建設用地清退計劃範圍內用地以及違法建築空間管控專項行動範圍內用地。?
該《規劃》明確,強化城中村租賃市場管理,具體做到加強城中村租賃市場監管以及引導城中村存量房開展規模化租賃業務。
具體來說,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城中村租賃管理,要求企業控制改造成本,並參照租賃指導價格合理定價。改造後出租的,應優先滿足原租戶的租賃需求,有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間的供應。加強市場秩序整治,嚴厲打擊城中村租賃市場違法違規行爲,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同時,政府相關部門應明確城中村規模化改造的要求和流程,通過計劃引導、規劃統籌、價格指導等手段,引導各區在綜合整治分區內有序推進城中村規模化租賃改造,滿足條件的可納入政策性住房保障體系。經政府統租後實施綜合整治類更新的城中村居住用房納入政策性住房保障體系,進行統籌管理。
《規劃》指出,鼓勵多方參與綜合整治。綜合考慮城中村現狀建設情況及經濟利益因素,通過允許局部拆建、降低更新單元計劃合法用地比例的准入門檻、建立政府專項扶持資金等方式,要求各區政府聯合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或鼓勵有社會責任感、有實力的大型企業,不以追求利潤爲目的,積極參與城中村綜合整治,以及參與綜合整治後物業的統一經營管理,確保城中村的可持續發展。
同時,結合城中村的現狀空間特色及建設標準,細化通過城中村綜合整治類更新實施的分項目標和指標,明確綜合整治類更新需要消除的安全隱患以及落實的配套設施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