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立法限制企業碳排放 違者可禁止經營

深圳全面立法限制企業碳排放 違者可禁止經營。圖/新華網

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週二(29日)表決通過立法,授權市政府制訂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標準,超標企業將被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是中國大陸首個生態環境保護全面立法。

新法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擬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當中要求市政府設立固定總量碳排放額,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同時推動全社會綠色低碳轉型,並建立低碳激勵機制獎勵小微企業、社區家庭個人的節能減排行爲。

法例訂明,有關部門應主動向公衆公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企業訊息,及時公佈碳排放權交易企業資料。重點排污單位亦應及時、如實公開環境訊息,接受公衆監督,確保公衆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