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徵求意見:經營者低價傾銷可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人民網北京7月2日電 (記者李楠樺)據市場監管總局消息,爲貫徹落實1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修訂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等方面法規,及時修改或廢除不合理的行政處罰事項,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修訂徵求意見稿指出,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爲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違法行爲發生期間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其中,對新業態中的價格違法行爲將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具體情形包括:一是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利用大數據分析、算法等技術手段,根據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基於成本或正當營銷策略之外的因素,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價格的;
二是爲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尚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通過補貼等形式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
三是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電子商務平臺競爭者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爲。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歡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於2021年8月2日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
一、通過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徵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fazhichu@samr.gov.cn,郵件主題請註明“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三、通過信函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八號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郵政編碼:100820),並在信封上註明“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公開徵求意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