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避孕藥擬改「指示藥」引爭議 食藥署:未達共識不會實施
▲食藥署表示,事後避孕藥改爲指示藥未達共識。(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目前屬於處方藥,需要醫師開立,但在民國105年曾通過決議轉類爲「指示藥」,當時引起大量反彈,近期食藥署再度召開會議討論,仍出現兩派爭議。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雖然105年諮詢會認爲可以轉類,但社會上還沒辦法形成共識,所以就暫緩,而這次會議同樣未達共識,目前也暫時沒有規劃討論轉類。
Levonorgestrel(左炔諾孕酮)是第一代事後避孕藥,主要作用是延遲或抑制排卵,需要在性行爲72小時內服用,進一步達到避孕效果,不過需要醫師開立處方纔能服用。不過食藥署曾在105年召開諮詢會討論轉類,當時也通過決議轉類,不過因許多團體反對,因此擱置至今。
王德原今受訪時表示,近期主要是有立委關心,食藥署在8/30也邀集醫界開會討論,重新徵詢意見,而105年同意轉類沒有轉成,但社會上還沒辦法形成共識,所以就暫緩。
而針對事後避孕藥轉類,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十大先進醫藥國家中有8國都已經把避孕藥列爲指示藥,臺灣對避孕及終止懷孕的藥事管理制度還有待精進;但臺灣婦產科醫學會則表達強烈反對意見,擔心若改爲指示藥,青少女可能會誤認爲「吃了就不會懷孕」,恐導致危險性行爲增加,進而產生嚴重後果。
王德原說,8/30的會議邀集醫界討論,徵詢不同意見,但會議上大家都有不同意見,並沒有達到共識,所以轉類應該還是沒辦法成功,還要持續蒐集意見。他也坦言,事後避孕丸轉類的社會爭議蠻大,所以目前暫時也還沒有規劃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