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在臺自殺的日軍將領──美軍中校侵吞臺灣黃金案之19(炳文)

3月中旬左右,新升任的聯絡組組長貝格上校收到了艾文思一封正式的自白書,答覆他有關黃金接收的問題,這份自白書是由舊金山註冊公證人公證過,也成爲開庭時的證物之ㄧ。

這份自白書是艾文思對黃金移交解釋的第一個版本,在這版本中,他虛構了曾將第一批4箱黃金移交給葛敬恩的情節;以交待他的確轉交了全部共8箱的黃金給中方。此時艾因仍具有軍人身分,所以自白書中完全不提愛隆生在上海販售金幣的事,因爲這種行爲已經踩到軍法的紅線,會立即觸動軍法起訴的機制;而艾文思 非常清楚:軍法審判將對其相當不利。

(以下就是艾文思在第一次自白書中所虛構的情節,但隔年在FBI的口供中,他又以這版虛構爲基礎,再加碼了更荒繆的情節)

……我同時告訴日本人:至於中方如何對待日人,將會受到日人是否交出黃金這個因素所影響。因爲據我瞭解:此時中方正傾向沒收日人的私有財產,同時將他們通通關進集中營。我告訴他們:目前釋出任何和中方合作的舉動,都有助於日人能獲得較好的待遇。當時我的任務之一就是促進中日雙方的和諧,我認爲我所撮合的這項移交,是造成陳儀(葛敬恩的上司) 於來臺後次日所發表的一段(措詞溫和的)廣播,廣播中他要求日人全心全意的和中方合作。他並強調:對於任何願意合作的日人,他看不出有任何理由、也不會忍受沒收他們財產的行動,任何人只要願意,都可以無限期的留在臺灣。同時這項移交,也成功的讓我從葛那裡取得了不處罰主管這批黃金日軍的保證。當我帶着第一批黃金來到淡水河邊(應爲圓山基隆河邊)中方的臨時指揮所時,葛正臥病在牀。他的一位會說些許英文的助理 Goh 先生代表葛接受日人帶來的黃金,他同時也謝謝這位日人的誠實,並保證不會處罰他。當時因爲沒有秤可以使用,所以我們也無法確定該批黃金的數量。在當天移交的過程中,讓我感覺到:中方人員在客套中卻掩飾着傲慢與神秘兮兮的態度,我也說不上來當時我爲何有這種奇怪的感覺。事後我將這樁黃金移交的事告訴了我的主官,他指示:今後所有黃金的移交,都由日籍主管軍官直接交到陳儀本人。

●1946年3月20日

貝格收到了艾文思寄來的自白書後,加註了自己的意見而寫了一份總結 (summary),然後將這份總結送給了上級和中方。他在作證中談到:爲此和中方人員又開了好幾次的會議;同時,美方也主動展開調查。而美軍中國總部調查單位的人員,也特別飛到臺灣詢問他相關案情。

艾文思在這份自白書中,所加碼的一段移交4箱金幣給金葛敬恩的虛構情節,對中美雙方無疑都投下了一個震撼彈;就陳儀而言,這已經將他手下的第一號人物牽連進去,如果不查明清楚,不但無法向南京方面交代,同時對於剛剛起步的接收工作,勢將產生不良影響;對美軍聯絡組而言,艾文思的自白和原田所供的情節相差甚遠,誰是誰非,必須查明。而且艾文思從頭到尾,對黃金的數量完全不提,有違常理。而在他到葛總部移交黃金時,連箱子都不打開,便交給了一位連名字都搞不清楚的人,完全不像是一位經過訓練的G5中校軍官。 所以貝格寫了一份詳細的報告給他的上級,同時將這件案子交由上海美軍總部的軍法單位(CID)來處理。

●1946年4月,聯絡組忙於結束遣俘工作

自2月分開始,美軍聯絡組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安排遣返日俘的船艦,據中美會議決定:每日將有3艘輪船駛臺輸運日俘,兩艘停基隆、一艘停高雄,每日可載15000名,約3月第一週末以前日俘可以全部輸送完畢。

【美國大使館給中方的公文】美國政府始終認爲:爲免除中國境內惡勢力,所有在中國之日籍人民均宜於最近遣送回國。⋯⋯,美國政府並認爲允許留用者,應僅限於若干賦有職務上或技術上專長,而中國政府一時無適當的人才接充之日僑。且過去記錄能證明彼等並不危害中國之和平與安存,並無重要的管理人地位,⋯,同時彼等並無極端軍國主義會社之職員。

●臺灣長官公署和美軍在處理遣返日籍技術人員方面不同調

在遣返日籍技術人員方面,陳儀希望留下越多越好,但是美軍卻只同意暫留1000名。幾經折衝,美軍終於答應臺灣可以留下5600人,但限定在1946年底要全部遣返完畢。臺灣方面陽奉陰違,偷偷多留了2191人(7791);而且該年底,也未依約清零,仍舊留用了917名,直到1949年,才全部遣送完畢。

雖然美軍在1946.2月和中國方面約定了留用的人數及時程,蔣介石也爲此發文告知臺灣。但到了7月的時候,美國方面仍然不放心,又透過外交途徑,向中方闡明美軍希儘快遣返日人的迫切原因(容見後文)。

葛敬恩轉蔣介石於1946年2月22號來電。(圖:國史館)陳長官卯寅世酉機電:近據美軍駐臺聯絡組報稱:(一)美總部已同意臺灣得暫時保留日本平民技術人員5600人,連同眷屬約24000人共約28000人。(二)上述技術人員及其眷屬之遣送,由中國政府自理;應於本年底前完成。(三)美軍在臺人員將於本年4月底前全部撤退除,一項所列28000人外,美方允於4月15日前將所有日俘、日僑遣送完畢。

警備司令部限令4月10日前,日俘全部遣返完畢。(圖文:作者炳文提供)

在遣返日軍方面,當時東京的盟總和臺灣的警備總部則有一致的急迫性;美軍的考量的是安全;擔心日俘鬧事,而中方考慮的則是糧食,因爲當時只要求日軍保留了3個月的糧食。(圖文:作者炳文提供)

●1946年4月2日,原田被以戰犯嫌疑遭到拘捕

(其中原田的情況比較特殊,他只是一個主管經濟的軍官,雖然曾經在東北駐紮過,但據他自己所言:他不曾有任何和中國軍隊作戰的紀錄,更談不上犯過任何戰爭暴行。筆者認爲:原田之所以被以戰犯的名義扣押,主要就是因爲他是本案中最重要的證人;一旦被遣返,失去了聯絡,則本案就根本無法進行了。因而中美雙方都不願意將他遣返;可能就用這個名義把他拘留下來;一方面繼續接受調查,另一方面如果需要,可直接將他送到美國出庭作證。)

圖爲在東南亞某地受審的日本軍官,其中大都是因有虐待盟軍戰俘的紀錄。(圖:澳洲軍事紀念館)

●1945年4月12日,安藤利吉遭逮捕

這一天警備總部同時將包括安藤利吉在內的30餘名戰犯逮捕。因他們都集中住在富田町,所以逮捕行動同步進行。

●1945年4月13日,首次開庭

【中央社本市訊】今日薄暮,中央社記者隨同臺警備總部林處長秀欒前往拘捕安藤、諫山等戰犯。渠等適在準備晚餐,林少將宣佈彼等罪狀時,安藤早呆若木雞故作鎮靜,諫山則惶惶不安,身體微抖。半小時後,安藤與諫山被押入本市高等法院之軍法司法合組之調查庭。偵訊前安藤靜坐不動,諫山爲然長嘆,似有不勝今昔之感。7時7分開始偵訊,庭上嚴肅,空氣緊張,8時半偵訊終結。(圖文:作者炳文)

(照片:作者炳文提供)

(照片:作者炳文提供)

【中央社本市訊】關於日戰犯原臺灣軍司令官陸軍大將 安藤利吉、日軍參謀長等十餘人,於13日下午3時在臺灣高等法院付與非公開審判。(圖文:作者炳文)

●1945年4月13日,12師團長人見中將服毒自殺

安藤吉利等數人於前晚遭到逮捕後,警備總司令部即令其餘各地師團級領導於次日到臺北報到。第12師團長人見秀三中將13日依令北上,然未投案,卻逕赴富田町宿舍區,而後服毒身亡;他是戰後唯一在臺灣自殺的日軍將領。

1937年,人見秀三任步兵第十九聯隊聯隊長時,參加了佔領南京之役,其後曾率部在南京城內參與了南京大屠殺。這可能是他對未來感到悲觀,而選擇自殺一途。

【警備總司令部109 號公報】原日軍第12師團長,人見秀三中將,於13日早晨奉警備總司令部命令,由高雄趁火車前來臺北,同日晚上9點21分抵臺北後,即赴宇垣副參謀長官邸,宇垣少將遂告知拘留所(原軍司令官官邸,注:位臺北南昌街)內情況,並希其即前往拘留所投案,此時人見中將乃稱欲寫家信,並詢問野村副官:有無靜室,後即入該官邸之副官室內,至晚上10點半左右,宇垣少將着副官請人見中將就餐,乃發現該中將已於室內服毒自殺,遂立召軍醫診療,已告無效。

※自殺警語: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若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或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

【未完待續,炳文專欄每週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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