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廣場違規設攤罰30萬...臺中男拖2年不繳要管收全繳

臺中市民廣場鄰近勤美商圈是知名景點,不過經常有攤商心存僥倖、違規設攤,其中劉姓攤商已從2022年起被開罰73次,累積金額達30萬元仍拒不繳納,屬於違規攤商遭開罰的第一名,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在上月中旬強制執行時,劉佯稱要帶執行人員查封販售玩具小物、車輛,但卻趁機由友人接應離開,執行人員發文通知,若劉再拒絕配合,將拘提、管收,劉纔在上週全額繳清罰款。

臺中市民廣場經常有攤商見假日遊客衆多,違規設攤,販售氣球、玩具等小物,其中劉姓攤商(48歲)從2022年9月間開始,即在該處違法設攤,已陸續被開罰1200元、3600元、6000元等金額的罰單,但仍拒不繳納,迄今已累積73張罰單,金額達30萬餘元,也是在市民廣場違規設攤遭開罰的第一名。

市府爲杜絕此一違規設攤亂象,建設局、法制局與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等機關,數度召開專案會議研商解決對策及執行流程,針對劉姓攤商列爲首要執行目標。

臺中分署在今年8月19日帶領市府建設局、法制局、轄區員警等專案執行小組成員,前往劉男住所地、可能出沒地點現場執行。

劉男見執行人員,原假意允諾將所販售玩具小物、名下車輛交予執行人員查封,後續卻於導引執行人員前往物品放置點時,在未經徵得執行人員同意下,快步由友人接應後離去,態度不佳,明顯拒絕配合執行。

臺中分署在同年月20日,以「隱匿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爲由,發文命劉履行繳納義務,如仍拒絕,必要時將向法院聲請拘提及管收,劉擔心遭管收,同年月8月23日,施到分署協談清償方案,表示不敢再違規擺攤,同年月28日已將罰款繳清。

臺中分署表示,未來將持續與建設局、法制局等機關通力合作,共同爲有效嚇阻違規攤販,還給市民及旅客舒適、安全的市民廣場遊憩環境,盡一分心力。

臺中市劉姓攤商違規在市民廣場設攤,累積罰款超過30萬元,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發文通知劉拒執行將管收,劉在上月底繳清罰款。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劉姓攤商違規在市民廣場設攤,累積罰款超過30萬元,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發文通知劉拒執行將管收,劉在上月底繳清罰款。記者陳宏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