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販賣貓狗肉皆有罪!邱志偉提修正動保法 最高罰25萬
▲唯有不斷修正動保法,才能真正保護身邊的毛小孩。(圖/取自HSI)
臺灣雖然普遍對於吃貓狗肉反感,但並沒有特定法規來限制「不能」爲之,導致有時候還是會聽到類似事件發生。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出「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全臺一起規範,日後只要有食用或販賣貓狗肉,就會處以5萬至25萬元的罰鍰。
目前全臺只有高雄於去年12月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不可食用貓狗,但臺灣其他地方並沒有明文規定。若是此修正案三讀通過,無論是食用還是販賣貓狗肉,甚至牠們的屍體以及任何有「加料」的產品,一旦被查獲就直接罰錢,處以新臺幣5萬以上25萬以下罰鍰,絕不寬貸。
▲▼對臺灣大部分人來說,貓和狗是最重要的家人和朋友。(圖/資料照/記者易景萱攝)
現在越來越多人養寵物,但以臺灣來說,對於動物在法律上的保障卻不是很完善;虐狗、棄養、不當飼養等狀況還是一天到晚在發生,甚至會傳出貓狗被殺來做料理的事件,讓許多愛護動物的人心痛卻又無能爲力。對此許多網友都認爲,「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在於他們怎麼對待動物」,小動物、寵物的權利真正受到重視,我們生活的環境也會相對更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