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國道休息站餐飲稽查出爐 石碇、中壢、東山名店不合格

食藥署今年首度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國道服務區餐飲業稽查專案」。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許多民衆需要長途駕駛時,都會在國道服務區休息、用餐,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佈首次稽查結果,其中2件和標註有關,摩斯雞塊未於外包裝標示並加註「僅供熟食」等醒語,中壢服務區則有滷味使用重組豬肉,卻未標註;東山服務區的翰林茶棧的綠茶,則是腸桿菌科含量超標。

食藥署今年首度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國道服務區餐飲業稽查專案」,查覈159家業者,期中3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約1.88%,共裁罰21萬元。

副署長林金富說,其中1件現場供應飲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是東山服務區的翰林茶棧的綠茶,腸桿菌科含量每毫升83菌落形成單位(CFU),超出規定上限的10CFU標準,由臺南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第17條裁處3萬元。

另有2件屬於重組肉產品未符合規定,其中石碇國道服務區的摩斯漢堡,則是雞塊位在外包裝標示或加註「僅供熟食」或「熟食供應」等同字義醒語。

林金富說,雞塊屬於重組肉,一定要標示僅供熟食,由新北市衛生局裁罰上游原料廠商「魔術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中壢服務區的田媽媽滷味,則是未在菜單標示現場使用豬肉片爲重組肉,由桃園市衛生局裁罰3萬元。

至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查覈結果,食品從業人員未有健康檢查、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櫃、專冊管理等缺失,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均複查合格。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如查獲產品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2條或第25條,依同法第47條分別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查獲食品不符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複查仍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中壢服務區的田媽媽滷味,未在菜單標示現場使用豬肉片爲重組肉。圖/食藥署提供

石碇服務區的摩斯雞塊,未於外包裝標示並加註「僅供熟食」等醒語。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