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314萬、放口袋442萬 新竹市衛生局技正涉貪被起訴

▲新竹市衛生局技正鄭舒倫遭檢廉調查,近日偵查終結,正式對鄭舒倫(在押)、張嫌(在押)、邱嫌等3人提起公訴。(圖/ET資料照)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市衛生局技正鄭舒倫於2017年林智堅市長任內曾任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日前遭檢廉搜索衛生局辦公室,疑擔任科長期間涉嫌收受上百萬賄賂,協助藏匿告發罰單,讓廠商免繳罰鍰。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正式對鄭舒倫(在押)、張嫌(在押)、邱嫌等3人提起公訴。

地檢署調查,鄭舒倫自2017年3月20日至2021年1月10日,擔任新竹市衛生局科長,負責處理食品、化粧品、藥物等違規案件裁罰事宜。張嫌與邱嫌則爲公司(址設新竹市中正路,111年2月7日歇業,現已歇業)負責人。鄭舒倫明知13家違規廠商於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間,刊登涉及誇大或易生誤解的產品廣告,違反多項法規,共計1,190件,卻協助廠商規避裁罰並從中獲賄。

違法手段包括:

變更登記地或移轉管轄取得處理權限:指示廠商將公司登記地址移至新竹市,或僞稱廣告由公司刊登,使案件移轉至新竹市衛生局,由鄭舒倫處理。

不實登載公文書:將違規廣告之行政裁處書不實登載爲邱嫌或公司所爲,將邱或公司列爲受裁處人,並以以下方式使廠商規避裁罰:

隱匿行政裁處書:將369件違規廣告裁處案之行政裁處書隱匿或交予張嫌藏匿,未合法送達或列管。

視同已裁處:對其餘750件違規廣告案,違法認定爲已裁處案件而未予裁罰。

逕予結案:對71件違規廣告案,違法結案而未予裁罰。

鄭舒倫隱匿行政裁處書後,私下交予張嫌,並收取賄款共計1,314萬2,500元,其中鄭舒倫分得442萬元。此外,張與邱共同虛僞製作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損害稅捐稽徵機關。

專案小組於2024年3月20日持法院搜索票,至鄭舒倫與案關被告辦公處、住居所執行搜索,共計16處,並傳喚21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禁見鄭舒倫、張嫌獲准。另針對犯罪所得1,314萬2,500元,檢察官已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鄭舒倫名下之不動產及第三人名下存款獲准。

檢方認,鄭、張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第138條第1項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張、邱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