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士官長承辦水電工程6年收賄23萬 涉貪污罪起訴

國軍一名阮姓士官長於基隆祥豐營區承辦水電修繕業務期間,向得標廠商黃男等4人收受回扣,累計6年共收受23萬元。基隆地檢署今日偵結,將阮男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徐佑升攝)

原隸屬陸軍第三支援指揮部基隆彈藥分庫祥豐營區的一名阮姓士官長,遭檢方查獲涉嫌於承辦營區水電修繕業務期間,向得標廠商黃姓負責人等4人收受回扣,累計6年共收受23萬元。基隆地檢署今日偵結,將阮男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至於行賄的黃、孫、黃與包姓等4位廠商責人,因行賄金額不大,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需向公庫支付1萬元至8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

檢方指出,今年初接獲檢舉阮姓士官長有不法收取回扣之嫌疑,承辦檢察官何治蕙5月間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搜索陸軍第三支援指揮部基隆彈藥分庫祥豐營區時,阮已調職,並同步搜索阮的基隆住處與黃姓、孫姓、黃姓與包姓老闆辦公室等4處地點,後認定阮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查出,阮男當時在營區承辦水電修繕及工程案等相關業務,利用未滿10萬元(現改爲15萬元)小額採購制度,得逕洽特定廠商辦理,且通常無後續稽覈的簡化措施來規避,自2017年起指示採購案件承辦人,將營區多項小額水電修繕工程,發包給黃姓工程行老闆、經營室內裝修工程的孫姓業者、包姓與黃姓等工程行負責人施作,並違法向孫、黃等4人收取回扣。

檢方表示,黃等4名業者先行製作報價最低估價單,再與其他無意承做廠商洽詢,提出符合軍方內部作業規定的複數估價單,交由阮男自行或以長官身分,陸續將估價單交給數名不知情的採購案件承辦人,指示依照形式的比價結果,將2017至2023年間多項營區小額修繕工程發包給4名業者。

後阮男於黃、孫等4人取得標案後,再分別向黃等4人依採購金額約1成的金額,收取1萬、3萬元與15萬元不等回扣,自2017年至去年,累計6年共不法收受23萬餘元回扣。

檢方最終認定,阮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對阮男提起公訴;另廠商黃、孫、黃、包等4人則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但考量黃等4人等各自參與之工程案件數及交付回扣金額不高,處黃男等4人緩起訴,但須分別向公庫支付1至8萬元不等,並接受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