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3億8136萬元 安徽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前副主任一審判刑14年
受賄逾3億8136萬元安徽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前副主任孔祥喜一審判刑14年。(大陸央視)
安徽紀檢監察微信公號公佈,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前副主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團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孔祥喜受賄8474.719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3億8136萬元)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65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孔祥喜利用擔任淮南礦務局謝一礦礦長,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業務承攬、煤炭供應、融資借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8474.7193萬元(其中4564.0575萬元未遂)。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孔祥喜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孔祥喜收受他人賄賂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應按受賄總額定罪處罰,未遂部分量刑考慮。鑑於孔祥喜如實供述罪行,真誠悔罪、退贓,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從寬處罰情節。法院綜合孔祥喜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宣判後,孔祥喜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