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副省長陳樹隆受賄一審判無期

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安徽省副省長陳樹隆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一案,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數罪併罰,決定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樹隆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陳樹隆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以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億元。數罪併罰,決定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陳樹隆受賄所得財物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陳樹隆利用擔任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安徽省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安徽省合肥市市長蕪湖市副市長、市長、中共蕪湖市委書記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專案開發、職務晉升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758億餘元。

陳樹隆在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擅自決定給予相關公司設備補貼,並超越職權給予該公司全額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29億餘元。

陳樹隆在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及安徽省副省長期間,利用履行工作職責的便利,在獲悉有關上市公司的內幕資訊後,作爲知情人員,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安排他人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人民幣1.21億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37億餘元;陳樹隆還將掌握的內幕資訊故意泄露給他人,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股票交易,累計成交人民幣3205萬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03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