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 北市4家美容會館不合格
女性爲了擁有苗條身材,會購買美容會館推出的美容消脂等課程,常衍生消費爭議。臺北市衛生局去年底抽查78家瘦身美容業者,有23家未使用瘦身契約或不符規定,至1月14日止仍有4家未改善,若超過限改期未改善,將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北市衛生局去年稽查78家瘦身美容業者,其中屬於預付型交易應使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書」的37家業者當中,有23家不合格或不符規定,到今年1月14日還有4家未改善,包括「蘿蔓蒂美美容美體店」、「費思特國際美容」、「繆斯精緻塑妍館」、「新加坡商克蘭詩」不合格。
根據臺北市衛生局統計,在101年民衆向衛生局申訴的532件醫療爭議案件當中,光是美容醫學的醫療爭議案件就高達118件,佔總案件數的22.18%。民衆到美容會館購買類似課程時,應主動與業者訂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以保障權益。
衛生局表示,業者在瘦身契約中不符規定的項目,包含付款方式登記不清楚、業者或消費者資料未記載明確導致影響消費者權益。截至1月14日止,有4家業者契約內容不符規定,另外有3家業者總公司登記在外縣市,已移交權管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做處理。
衛生局呼籲民衆,購買美容課程前,應主動要求使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並把握契約7天審閱期,詳閱契約內容,保障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