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投資公建 爭取不受限10%

圖╱本報資料照片

壽險業公共建設投資金額

政府推動「大投資臺灣」計劃,引導壽險資金留臺投入公共建設。壽險公會籌組研究小組,力拚10月底凝聚建議案送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已進入倒數階段,據業者透露,盤點後法規面上建議有三大鬆綁,其中爭取公建投資不受10%限制列爲主要重點。

對於資金留在國內投資公共建設,多家壽險高層均樂觀其成,爲解決障礙,壽險公會7月籌組的研究小組近日積極開會,趕在月底前提出具體建議。

壽險業者表示,法規面有三大鬆綁空間。一是放寬專案運用的可投資項目,現行在保險業資金辦理運用管理辦法中,限制保險業資金配合政策的公共投資以六大項爲限,包含交通運輸、水電設施、社會住宅、水利與殯葬設施、國民休閒設施、其他配合政府獎勵的公共事業。

業者並指出,現行保險業公共建設專案運用多是風電或「五加二」產業,其實還有很多民生的案子可參與,建議可改爲由政府相關機關,或經濟發展委員會認定的項目,如臺積電的廢水回收再利用,雖非公共建設,但不牽涉到與民爭水,在經發會認定下,保險業也能參與投資。

二是公建投資不受10%限制。現行在保險業資金辦理運用管理辦法中,限制壽險業專案運用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公司資金10%,也不得超過被投資對象10%,壽險業者表示,盼公共建設專案運用與公建私募股權基金(PE)皆不受10%限制。

三是讓保險業參與經營。受限於保險法146條之5規定,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多須採SPV(特殊目的公司)方式,且不能派超過3分之2董事席次,也不能介入經營。壽險業者指出,投資這麼多錢,金管會希望適管理被投資事業,但管理時保險公司角色尷尬,因不能參與經營。建議放寬爲經政府准許的公共建設,保險業可參與經營轉投資公司。

壽險業也呼籲加快公建證券化腳步。業者表示,配合政府政策,只要有合適的公建標的都會考量,但傾向證券化的投資標的,因術業有專攻,不擅長的公共建設,還是交由專業人員經營較好。

另有壽險公司盼審覈公建投資案上更彈性,如覈准制案子在送件與投標可同步進行,得標後再補上覈准函。保險局迴應,法規僅規定一定金額以上的案子,投資前要經過金管會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