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槍決/中2槍還有氣...洪明聰挨3槍才伏法
法務部21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4地監所槍決6名死囚;其中在北監執行的洪明聰因爲身體較壯,法警共開3槍、拖了10多分鐘才結束他的生命。
在北監執行的曾思儒、洪明聰,昨天下午5時30分,由高檢署執行檢察官錢漢良提解到刑場。兩人抽了一根菸、吃了點小菜也喝了點酒,之後就打麻藥,趴在舖有棉被的沙地上準備行刑。
曾思儒入獄前是高中老師,服刑期間曾偷藏糞便朝管理員潑灑,一度被所方函送法辦,昨晚他被突然通知執行時情緒平靜,並未出現脫序行爲。他於晚間6時52分先行刑,一槍喪命。
洪明聰約於7時執行,法警開第一槍後,隔了5分鐘發現他還有氣息,立刻再補一槍,但洪仍未斷氣,5分鐘後法警被迫再補第三槍才結束其生命。檢警和法醫研判,洪明聰身材強壯,左手有受傷結痂的痕跡,研判可能因此血液循環不好,導致麻醉效果比較差,纔會捱了3槍才斃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