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制槍7度開庭 「美國法槍砲彈藥意涵」鑑定人選卡住原因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獨子安佐遭控在美國製槍未遂罪且在美已服刑238天,但仍觸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年以上制槍重罪。21日士林地院開庭,孫委任律師提出3位有法學博士鑑定人。由於鑑定人費用不斐,孫傾向編號3鑑定人,但檢方則認爲既然3位都是孫找的,選誰應該都行,故選編號1,最後檢辯雙方未達共識,將由法院決定,全案候核辦。

▲孫安佐制槍案21日七度開庭,庭後不做任何迴應與律師同行離開。(圖/記者黃宥寧攝)

3月19日六度開庭時,孫安佐辯護律師提出聲請調查證據狀,表示要找熟稔英美法專業人士做,分析美國法對於槍砲彈藥意涵,並希望照前次爭點整理所記載的不爭執事項請鑑定人做出鑑定。

21日開庭孫安佐辯護律師提出3位擁有法學博士學位鑑定人,開庭期間爲了選任哪一位而有不同意見,孫辯護律師則請求討論,法官諭知休庭一分鐘。

孫安佐委任律師則向法官表示,決定選擇編號2鑑定人,因鑑定人在美國當過律師並放棄交互詰問,希望透過補充說明方式。這樣的決定,引起公訴檢察官感到疑惑,並提出疑問表示,「鑑定人選被告提出,既然是被告找的,應該代表這些鑑定人選被告都能接受,但卻傾向2號有些奇怪」,認爲孫放棄對鑑定人交互詰問可能不太行。

對公訴檢察官提出的疑問,孫安佐的律師則表示,因過去不知鑑定人報價爲何,但現在價格已經明朗,又加上鑑定費用是由被告自行負擔,對此希望均院可以優先選任編號3,其次編號2。

對於鑑定內容部分,檢方則表示希望能就去年10月14日準備程序的開庭筆錄作爲鑑定人蔘考。孫辯護任則認爲鑑定人都是學者,應以書面爲準,以減少鑑定人負擔。

因檢辯沒共識,法官諭知鑑定人選部分將由合議庭決定,待人選確定後,法院會跟鑑定人確定日後鑑定方法報酬給付方式及鑑定所需時間,至於有關鑑定範圍內容除了之前整理的爭點外,檢辯雙方可在5月7日具狀主張要再鑑定部分。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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