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房門讓室友在外罰站30秒 男大生遭判拘役20天

黃姓大生室友鎖門外,被判拘役20天。(圖/東森新聞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中央大學黃、趙姓男大生同爲寢室室友,3年前因爲細故發生爭吵,黃男一氣之下將趙男反鎖門外,雖然過程僅僅才30秒,但法官認爲黃男確實已妨害他人自由進出寢室的權利,因此依強制罪判處20天,得易科罰金1天1000元、共2萬元。

判決指出,黃男當晚與同系不同班的趙姓室友,因細故發生口角,他不滿對方口氣太差,趁着趙步出房門洗衣服時,反鎖房門;趙回來時發現門被上鎖,便拍門示意開門,卻反遭黃嗆「你這麼厲害,不會用嘴巴開門嗎?」

黃男辯稱,他不到幾秒鐘把門打開了,當時因爲在氣頭上,沒有堅持不讓室友進房,趙則指控,拿着洗衣籃出去洗衣服,回來後被發現被鎖在外面,要求開門還遭黃嗆,後來隔了一分鐘門纔打開。

同房的另名曾姓室友出庭證稱,當時黃、趙在吵架,他不想介入,直到趙被鎖在門外、拍門時,他才和黃說「幫他開門啦!」中間大約隔了30秒左右,而他表示,平時室友出入寢室時,房間都沒有人才會鎖門,如果有人在就不會鎖門。

法院審理認爲,黃男確實有刻意鎖門,並在趙出聲要求開門時也沒有立即開啓,確實已妨害他人自由進出寢室的權利,因此依強制罪判處20天,得易科罰金1天1000元、共2萬元。(2/10更新)經查閱判決書,兩人在上述鎖門一事發生口角,趙姓男大生另涉傷害罪。判決指出,趙男徒手拉扯黃的身體,使其身體去撞牆,再將對方領口抓住拉倒加以壓制,導致黃頸部撞擊地面,受有頸椎損傷及脊髓損傷、頸椎第四五、五六頸椎及第七頸椎第一胸椎椎間盤突出等傷害。

黃男指稱,當時兩人在理論,見對方逼近,他就用右手頂對方胸口,趙男就爆怒抓着自己衣領往旁邊水泥牆撞,後又順勢把他人拉下,害他脖子着地,又被對方用整個身體壓下來,後來是曾姓室友來把對方拉開等語。

趙男否認推人去撞牆,是兩人理論中遭黃用手阻擋,纔會在推擠過程中將人壓制在地,並無推人的行爲;證人同學指稱,看到趙將黃壓在桌子上,「抓着甩起來甩到地板上」;後來趙跪着、黃躺着,至於有沒有壓制,他分辨不出來,但趙將黃摔下去時,手還抓着黃的手。

法院104年審理該案認爲,被告傷害事證明確,其受高等教育,竟不知謹行慎爲,理性溝通解決爭執,僅因一時情緒之憤,對室友施以傷害;且黃受傷勢非輕,至尚未痊癒,最後依傷害罪判趙男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