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狠心把老母親推下4樓陽臺身亡 最終判關無期定讞

黃姓男子向母親討100元被拒,先報案稱有人要跳樓後,再將158公分高的母親從4樓陽臺推下去,檢警突破心防才坦承殺人,但事後又改口稱是「不小心推到」,一、二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黃無期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22年3月22日晚間8時許,黃(40歲)趁母親在住家4樓陽臺看風景時,向母親討要100元吃飯被拒絕,兩人發生口角。黃報案稱「有人要跳樓」後,抓着母親從陽臺推下去,消防人員趕到現場將母親送醫急救,仍在隔天凌晨0時許死亡。

黃先謊稱「母親失足墜樓」,但因陽臺圍欄高度不低,檢方懷疑說詞,他又改口稱當時和母親爭執,之後「母親說要跳樓,他就去睡覺了」,又更讓檢警懷疑。

檢方爲突破黃的心房,下令逮捕黃並聲請羈押,黃才承認爲100元殺母,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起訴;一審審理時,黃又改口承認推母親下樓但是「不小心」的。

一審認爲黃母高於陽臺70公分,若非外力,黃母不會摔落,排除黃母失足可能,黃曆次供詞反覆,認定黃避重就輕、試圖推卸責任,難以採信,考量精神鑑定顯示黃接近智能不足,又有酗酒習慣、深受思覺失調症所苦,判處無期徒刑。

黃上訴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是與母親拉扯,不小心將人推落,但他在警察到場後,卻極力辯稱母親想要自殺。檢方上訴指出,一審判決未審酌黃違反保護令的程度達使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與之前家暴紀錄與情狀、犯後態度甚差等量刑因子。

二審認爲一審判決量刑時雖沒說明黃另犯違反保護令罪的情狀,有瑕疵,但已說明依醫院的鑑定報告,認爲判死刑使黃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並非適當手段」,駁回上訴,維持判黃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適用法令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姓男子將母親從4樓陽臺推下致死,最高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黃無期徒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