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手機錄警取締白牌車嗆機歪…未達侮辱但這條可治

郭姓男子今年2月見警方在彰化市中正路、永興街路取締白牌車,一旁持手機錄影,經警詢問是否需要協助時,對嗆「站這邊都不行哦......不要在那邊機機歪歪喔」,法官認爲,雖未達侮辱公務員程度,但仍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判罰他8000元。

憲法法庭上月24日宣判,刑法侮辱職務罪違憲,只限於當場侮辱公務員足以「妨害執行公務」才構成,但顯然民衆也不是可以在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爲所欲爲。

彰化地院簡易庭裁定書指出,今年2月25日上午10時許,郭姓男子於彰化市中正路與永興街路口,見警員正在執行取締白牌車勤務,於是手持行動電話在旁錄影。當警員詢問是否需要協助時,郭男不爽,回嗆「奇怪了,你們彰化的警察幹嘛?站在這邊都不行哦。我外勞膩啊!不要在那邊機機歪歪喔。」

郭男嗆警影片還上傳抖音,警方根據網頁畫面截圖、監視器翻拍畫面等證據,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院裁處,法官認爲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郭男已觸犯此罪,因此論罪科罰,處8000元罰款。

郭姓男子見警取締白牌車,在旁持手機錄影,經警詢問是否需要協助時,對嗆「站這邊都不行哦......不要在那邊機機歪歪喔」,法官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他8000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