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 贏4票 一審被判當選無效

黃貴濱當選臺東縣長濱鄉忠勇村長,2022年參選期間涉嫌利用女友、姑丈及其他親友等4人,以虛遷戶籍方式取得投票權,檢方依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臺東縣長濱鄉忠勇村長黃貴濱於2022年參選期間,涉嫌利用女友、姑丈及其他親友等4人,以虛遷戶籍方式取得投票權,開票結果以4票之差當選,遭臺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臺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2022年村裡長選舉,黃貴濱挑戰時任忠勇村長賴文德,開票結果黃得票147票,賴則爲143票,黃以4票些微之差勝出。

檢方主張黃貴濱爲求當選,提供女友及好友遷入自身戶籍地,表弟及姑丈則遷入黃父戶籍地,4人因而取得該選區投票權,涉嫌共同虛遷戶籍而妨害投票正確性,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黃貴濱辯稱,論及婚嫁的女友是爲了加入忠勇社區發展協會而遷徙戶籍;姑丈及表弟是爲了申請低收入戶而遷;至於好友則是計劃定居長濱買農地興建農舍。另黃強調,自己是在4人辦理遷徙戶籍後,才決定參選。

經查,依社會救助法規定,黃姑丈遷籍無利於申辦作業,表弟遷籍則無影響,且黃姑丈於投票日領票投黃,表弟則未領票未投票。

另查,黃好友于遷戶籍時並未有置產計劃,遷籍後也僅短暫居留,並於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主要爲公投而前去投票,村長選票投廢票,但遷入戶籍確實在當地多1個人口。

至於黃交往16年女友雖較常住於原籍地,但有實際居住於黃戶籍地事實,且擔任忠勇社區發展協會志工,並非虛遷戶籍。

臺東地方法院認定黃貴濱姑父、好友共同虛遷戶籍取得投票權,對於小區域選舉而言,戔戔數票即可改變選舉結果,判決當選無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