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嘉義女騎士遭路樹砸傷求償百萬 法院判國賠40萬
去年小犬颱風襲臺,嘉義沈姓女子晚上騎車高鐵大道時遭斷裂路樹砸傷頭部、機車損壞,認爲公路局未盡路樹養護責任所致,提起國賠121萬餘元。公路局抗辯系天然災害;法院審理,樹幹腐蝕緣由平時管理有失致生意外。判賠40萬4520元恰當。可上訴。
沈女表示,去年10月4日小犬颱風來襲,嘉義縣市並未達停止上班上課標準,她當天晚上點48分,騎機車行經高鐵大道太保市段臺18線4公里北側機慢車道時,遭突然斷裂之路樹砸到,導致機車損壞,受有頭部外傷、顏面骨骨折、左眼瞼及眼周圍區域撕裂傷、右側手部開放性傷口、口腔開放性傷口等傷害。
沈女指出,這路段系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負責養護,在臺風發布陸上警報前,並未針對係爭路段路樹及時修剪,致使路樹不堪風力傾倒,於事故發生時,路燈也因爲沒有照明導致視線不佳,影響交通安全,可見未盡及時養護之責。
她提出包括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75萬元等,提告國賠121萬370元。
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表示,依規定巡查,維護廠商每週1次「日間經常巡查」,所屬水上工務段當天上午「特別巡查」,當時路樹枝葉翠綠並無樹枝斷裂、傾斜、阻擋視線等危及行車安全異狀。當天瞬間風速已達每秒16.1公尺「7級、疾風」,路樹有因疾風吹襲而遭折斷傾倒高度可能,屬於人力無法預測的不可抗力因素。
法院審理,第7級疾風,象徵爲「全樹搖擺,迎風前進覺得困難」可見當時發生的風速,並不會造成樹幹折斷。審視事故現場照片,路樹上半部樹幹斷裂掉落於臺18線4公里附近,前後100公尺沒有其他樹木折斷情形,樹幹折斷,應該是樹幹腐蝕,管理有欠缺。不採納天災不可抗力說法。國賠金額酌減40萬4520元。
颱風天女騎士遭路樹砸傷提國賠,嘉義地院判決國賠40萬。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