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鋼足球「射門王」涉性侵女網友 二審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臺南市臺灣鋼鐵足球隊「射門王」英國籍球員馬可,被臺南高分院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臺灣鋼鐵足球隊「射門王」英國籍球員馬可,去年初涉嫌性侵外籍女網友,一、二審都被判刑3年2月,還被限制出境、出海。不過,馬可委任律師雖認爲,馬可爲捍衛自身清白及球團名譽,當不致於逃亡,實無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但臺南高分院仍裁定從本月2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臺南高分院認爲,馬可爲外國籍,在境外有住居所,入境臺灣加入球隊多年,雖因與所屬球隊的約聘關係,在臺灣有固定居所,但約聘關係可隨時終止,且他爲職業足球選手,非無相當經濟基礎,既經判處重刑,尚未確定,爲逃避後續審判及將來可能的刑罰執行,有潛逃海外滯留不歸的高度可能性。
二審說,權衡此案訴訟進行程度、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的程度與比例原則,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性仍然存在,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據查,馬可因涉犯違反意願性交罪,偵查期間經檢方認爲他犯罪嫌疑重大,自去年1月30日至同年3月29日限制出境、出海後,3月30日起再限制出境、出海2月。
檢方起訴後,臺南地院裁定他從去年5月29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但經律師聲請,臺南地院去年6月2日裁定100萬元保證金,並責付領隊後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去年6月8日經友人提出保證金100萬元後責付,同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處分。
事後,具保人向臺南地院聲請發還保證金,改諭知限制馬可出境、出海,地院裁定駁回確定後,臺南地院從去年11月23日至今年7月22日再對馬可限制出境、出海處分。
馬可委任律師指出,馬可於偵查、審理期間,均按時到庭應訊,未曾缺席,至今也無逃匿的實際舉動,還於臺灣有固定居所,也有正當職業及收入,現效力臺南球隊,擔任主力球員之一,爲捍衛自身清白及球團名譽,當不致於逃亡,實無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且去年6月8日向臺南地院繳納的100萬元保證金,至今尚未領回,也可擔保馬可不致逃匿。
不過,檢方表示,馬可爲外籍人士,且一、二審均判決有罪,一旦解除限制出境,有潛逃出境的可能,建議維持限制出境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