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化彰化廠國賠案 臺化:獲判決書後與法務、律師討論

臺化彰化廠聲請國賠案二審宣判,廢棄一審縣府賠償4.7億元宣判,改駁回臺化上訴,判免賠。臺化對此迴應,接獲二審判決書後,將會與公司法務部門及律師討論因應對策,在未獲判決書前,不宜表達任何意見。

彰化縣政府2016年間,不展延汽電共生設備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臺化彰化廠停爐關廠;臺化兩度提訴願遭縣府駁回,向環保署訴願都撤銷縣府駁回處分,但縣府依舊不同意展延操作許可,臺化聲請國賠11.4億元,一審在2年前宣判,判縣府賠臺化4億7704萬多元,全案經近2年審理後,25日臺中高分院宣判,廢棄一審宣判,改駁回臺化上訴,判免賠。

臺化強調,針對彰化縣政府聲明,公司尚未接獲二審機關判決書,因此不予置評。本案臺化公司及員工受到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致公司及員工遭受損失,在一審判決已經明確。

臺化指出,公司接獲二審判決書後,將會與公司法務部門及律師討論因應對策,在未獲判決書前,不宜表達任何意見。

彰化縣政府在2016年停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給臺化公司,臺化公司聲請國賠,二審今判免賠,臺化迴應,收到判決書後與法務、律師討論因應對策。圖/本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