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工業鹽浸泡海鮮 水產行夫婦被訴
臺南地檢署查獲水產業者以工業鹽浸泡海鮮食品,恐對人體產生危害。(臺南地檢署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在臺南經營水產業者的洪姓夫婦,涉嫌在浸泡蝦仁、蛤蠣等海鮮水產時,竟以低價的工業鹽取代原本應該使用的食用鹽,再將食品販售給餐飲業者或送到永康區兵仔市場的自家攤位販售,至少長達7年,臺南地檢署11日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洪姓夫婦。
洪姓業者經營水產品批發、零售,主要對外販售蝦仁、蛤蜊等海鮮,爲延長保存期限,會以鹽巴醃漬防腐,但洪姓夫婦卻以較便宜的工業鹽取代食用鹽,再將成品販售給餐飲業者,另送到永康區兵仔市場內自家水產攤位拍賣。
有水產同業表示,鹽巴分粗鹽與細鹽,粗鹽再細分工業用與可食用,兩者不同在於工業鹽經過更多道加工處理,坊間劣質工業鹽來源、成分不明,雜質含量多,可能含鹼與重金屬,價格卻相當低廉,約僅有食用鹽的3分之1,但長期食用浸過工業鹽的生鮮產品,恐對人體造成危害。
臺鹽公司表示,臺鹽製造的食用鹽與工業鹽兩者價差不大,每公噸只差200元,每公斤僅差1·2元,但坊間劣質工業鹽價格就很難說,成分、來源也無從證明。
臺南地檢署表示,這家水產業者爲降低成本,違法使用添加物,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非供食用的原料,不得用於食品的產製」,經查緝後已停業。南檢強調,爲保障大衆食安權益,避免身體遭受無法回覆的危害,依法對業者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