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歸仁雙屍命案遭關押18年 謝志宏無罪定讞「獲補償2319萬元」
▲臺南歸仁雙屍命案纏訟20年,謝志宏歷經9死1生,在臺南高分檢與律師團爭取下獲得平反。(圖/記者林悅翻攝)
謝志宏於2000年捲入臺南歸仁的雙屍命案,2000年6月28日遭收押,歷經9次死刑判決,於2011年遭判死刑確定,謝志宏不曾放棄持續伸冤,爭取自己的清白,最後在高分檢與律師團爭取下,臺南高分院5月15日宣判無罪,終於獲得平反,由於檢方未上訴,全案無罪定讞。至於遭關押超過18年、6834天的部分,謝志宏事後經聲請補償,臺南高分院近日裁定以一日3500元折算,他總計可獲2319萬9000元。
2000年6月24日凌晨,18歲陳姓女子在臺南縣歸仁遭人性侵、砍殺48刀致死,目擊的老農張清木也遭滅口,警方查出郭俊偉、謝志宏2人是共犯;警詢時,謝曾自白犯罪,後來翻供說認罪自白是被刑求的結果,但郭俊偉一路死咬謝志宏犯案,過去歷審都未被採信,謝志宏9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2011年5月判處郭、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臺南高分檢署林志峰檢察官與臺南地檢署吳維仁、黃莉琄2位主任檢察官於2018年8月8日,接獲最高檢察署函令調查,林志峰檢察官於2018年8月16日上午,親持公文,前往臺南市歸仁分局調取該分局本案發生時之「0624專案會議」卷宗夾發現有3項新證據,1、行蹤交代稿、2、郭俊偉之人像圖、3、郭俊偉住家之現場圖,警方均未交給承辦檢察官。當日,林志峰檢察官帶領歸仁分局偵查隊長等人親往現場,發現確定判決認定現場有駐守陸軍輕航隊之衛兵可供謝志宏求救之理由是錯誤的。
林志峰檢察官於2018年8月16日指定鑑識專家藍錦龍警官爲證人爲本案謝志宏是否參與殺人爲鑑定,並於2018年8月23日提訊在監之謝志宏確認行蹤交代稿系其被逮捕前在關廟分駐所樓上親筆所寫,而該份交代稿謝志宏未承認有殺害被害人之行爲。
林志峰檢察官於2018年9月6日前往臺南看所守偵訊郭俊偉及使之與謝志宏對質,確認郭俊偉曾於2000年6月23日晚上殺人前,曾先對十三妹檳榔攤對面檳榔攤砸店打人,此一郭俊偉兇殘個性之主觀證據,確定判決亦漏未調查。
綜合以上新證據,林志峰檢察官於2018年9月11日向臺南高分院聲請再審,並於2018年11月23日親往法庭,以PPT檔向法官說明本案之新事實及新證據。臺南高分院於2019年3月14日裁定再審及停止執行,林志峰檢察官於同日下午4時40分提訊謝志宏後釋放,並經1年多審理,而於2020年4月6日審理庭中當庭爲謝志宏求處無罪判決。臺南高分院5月15日判決謝志宏無罪。
▲謝志宏在歷經9死1生後終獲無罪定讞,對此,他也獲刑事補償2319萬餘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謝志宏獲無罪確定後,針對自己遭關押超過18年、6834天聲請刑事補償,他主張以一日5000元折算,國家須賠償他3417萬元;不過臺南高分審理時認爲,謝遭羈押,不能完全歸咎於公務員行爲有違法或不當,並指出他及他的辯護律師也有責任。
法庭上謝志弘指出,自己在未滿21歲的時候就遭羈押,過程中9度被判死刑,於2011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確定,但全案直到2019年再審,他經檢察官釋放才重獲自由,如今他現已41歲,這20年來身心備受煎熬,不論精神還是財產都受有極大損害。
臺南高分院審理時認爲,謝的人生中有長達18年羈押在監,人生精華一大部分耗損於此,不僅與外在社會脫節,且還經歷多次被判死刑後、身心備感壓力的精神折磨;考量他羈押期間所受的痛苦及名譽上的減損,最後依該時期的生活水準及物價指數下去衡量,認定補償以每日3500元計算較爲合理,經計算6834日,裁定國家應賠償謝2391萬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