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經發局與力暘違法通過光電案場涉圖利91億 官商15人今起訴
臺南七股的光電板。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南檢偵辦光電業者力暘集團與市府經發局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以規避繁瑣審查程序及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據統計,前局長陳凱凌、力暘集團總裁古盛𪸩等15人共同圖利五間公司違法通過設置案場,保守估算20年售電預期售電收入將達91億2601萬多元。
臺南地檢署指出,檢方於2022年間,因偵辦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出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疑涉侵佔案,發現力暘集團在臺南七股區一帶從事土地整合過程疑涉不法,經前檢察長葉淑文指示分案成立專案小組,陸續發動6次搜索,搜索68處所,分別扣得大批證物及現金3780萬元等物,訊問被告及證人共246人次。
檢調調查,力暘集團總裁古盛𪸩爲使集團天英、天心、天柱、天任、天芮等5間公司,以面積未達 2公頃之非都市土地(俗稱小二甲)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與陳凱凌等公務員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以規避較繁複之審查程序及減省申請開發計劃所需支出費用。
古盛𪸩等人明知於2020年8月1日後,以五天公司名義申請小二甲案場均不符合相關作業要點例外規定,爲求審查中小二甲案件得以解套通過及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而得繼續送件申請,於2021 年9月間,向經濟部能源局、市府經發局關說、請託,提出如可出具2020年7月31日前與地主簽署土地所有權使用同意書等證明文件,即可納入「109 年太陽光電 6.5GW 達標計劃」列管有案範圍,而可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訴求。
時任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林姓組長、陳凱凌等人均明知力晹集團爲求案場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將以日期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日期方式申請,且當時已屬110年度,也不符相關作業規定,竟因古不斷請託、施壓,竟應允其提議,並以召開光電推動研商會議方式,逐步將力暘集團申請案件,納入109年太陽光電 6.5GW 達標計劃認定樣態內,規避較繁複審查程序。
檢方指出,陳凱凌等5名公務員與古盛𪸩等力暘集團10名成員共同參與解套小二甲禁令方案,由力暘集團成員以日期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向經發局抽換原申請文件,使五天公司經相關單位審覈後順利取得興辦事業計劃同意函,圖利五天公司及力暘集團。
而能源局於2021年9、10月間,召開由林、陳主導地面型光電推動會議,強勢將力暘集團訴求,正式納入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劃審認樣態範圍內,且由力暘集團持日期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製作「太陽光電設施興辦事業計劃暨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向經發局抽換原興辦事業及農變說明書或另行申請,並由被告陳指示經發局承辦公務員認定力暘集團補件資料及陸續申請興辦事業暨4農變說明書,均符合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劃審認樣態,而可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
經濟部能源局等單位也據此辦理後續審查作業,並核發電業籌設許可同意函及農地變更使用同意函,且由經發局核發五天公司興辦事業計劃同意函,使五天公司因而省申請開發計劃所需支出的技師簽證費用、開發影響費、出流管制規畫書及計劃書等費用支出計約830萬元,及圖得可繼續利用承租的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用益狀態不法利益估計達91億2601萬多元。
檢方認爲,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時任王姓主任秘書、能源科邱姓專員、能源科張姓等人均涉犯貪污治罪、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時任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林姓組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另力暘總裁古盛𪸩、徐姓總經理、設計部林姓資深協理、電業申設部謝姓資深經理、土地規畫部丁姓經理、李姓代理組長、專案組杜姓組長、朱姓專員、土地開發部邱姓協理、張姓資深經理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公務員對主管與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