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為損友強出頭 設局反綁債權人勒贖被判10年8月

籃姓男子不滿陳姓男子所收利息過高,前年底夥同葉、施、蕭、杜、王姓男子5人與陳見面,陳與兩名友人赴約,陳遭持空氣槍恫嚇「放重利這樣是想要吃子彈喔」,被逼籤50萬本票,友人提領10萬後獲釋,籃等5人分判11年2月至5年8月上訴二審,葉經通緝後落網,法官判他10年8月。

檢警調查,前年11月25日晚間,籃先向陳佯稱現金不足已向家人借款,會派葉取回,待葉駕車返回宮廟,籃假意要還款,並邀陳進入車內點錢,葉以空氣槍敲擊陳頭部,並以槍口抵住陳,恫稱:「放重利這樣是想要吃子彈喔」,再命陳下車並以手銬銬住其雙手,杜、王分持辣椒水朝陳同行兩友臉部噴灑,籃等6人強迫陳等3人交出Apple Watch、現金、本票、手機等。

籃強盜財物得手後仍嫌不足,命陳自行進入轎車後車箱,兩友人被外套罩住頭部進入其後座,偕同葉、杜、王開車前往高雄湖內摩鐵,籃等4人要求陳交出50萬元,陳因沒錢而遭逼籤50萬元本票,籃等4人再將陳等3人載往某處空地,命陳打電話給親友籌措50萬元,若未交付即不放人離開。此時葉因故先行離去。

籃等3人將陳等3人載往臺南南區旅館,杜、王因不想再繼續參與,藉故開車先行離開,此時陳兩友人表示可先籌錢支付部分現金,籃通知葉返回旅館,由葉偕同陳兩友人搭乘計程車前往安定摩鐵商討籌錢事宜,再前往超商,陳提領10萬元交予葉後,葉即釋放陳兩友人。

另籃在旅館繼續等待陳向親友籌錢,因旅館休息時間結束,要求施駕駛陳停放在宮廟汽車前來,並開車搭載陳前往高雄湖內摩鐵後,施即駕車離去。陳兩友人遭釋放後報警處理,經警於26日下午前往摩鐵逮捕籃。

今年4月間,一審認籃等5人共同犯強盜擄人勒贖罪、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等分處11年2月至5年8月,不服已上訴二審。

唯一在逃葉男落網後,臺南地院另案審理,葉坦承犯行,合議庭依整體犯案過程觀察,認葉與籃居主導地位,參與程度甚高,又召集杜、王共同犯案,惡性重大,又迄今未與陳等人達成和解,認葉共同犯強盜擄人勒贖罪處10年8月,可上訴。

臺南地院,認葉與籃居於主導地位,參與程度甚高,又召集杜、王共同犯案,惡性重大,又迄今未與陳等人達成和解,認葉共同犯強盜擄人勒贖罪處10年8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