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在家陽臺種大麻自用 這理由向法官求情判2年8月

林姓男子以通訊軟體向網友取得大麻種子後,自去年7月中旬起,在臺南住處種植大麻共計14株,其中4株已收成,他將倒吊風乾後大麻花、葉放進菸斗點燃施用,桃園警方今年3月4日循線查獲,他辯稱,爲舒緩憂鬱症所爲,僅供己施用,法官認他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2年8月。

林於警詢、偵訊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且經警前往其居處執行搜索、附帶搜索,當場扣大麻植株10株、大麻成品1袋、大麻種子7顆等物,並在外套口袋扣得大麻花1包,均經鑑驗均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有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臺灣尖端先進生技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佐證,事證明確。

臺南地院認爲,林自去年7月中旬起至今年3月4日爲警搜索查獲時止,先後在其住處、居處栽種大麻植株,待其成株開花,收成大麻花、葉後,將其吊掛風乾而製成可供施用大麻毒品,顯然基於製造毒品單一犯意所爲,應評價爲接續犯,論以一罪。

臺南地院指出,林在自己住居處栽種大麻,其栽種地點位在陽臺,空間狹小,屬零星栽種,無何種植規模可言,又他於警詢、偵訊供稱僅收成約30公克乾燥大麻花,數量不多,且其栽種、製造大麻爲供自身施用,未曾出售牟利,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併科以最低度刑,依一般社會通念及法律情感,實嫌過重,依法酌減其刑。

臺南地院審酌,林漠視法律禁令,在自身住居處栽種大麻植株,並採收乾燥而製成大麻毒品,所爲應予非難,惟念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甚佳,犯罪動機因長期罹患憂鬱症,藥物效用降低,爲舒緩精神症狀所爲,製造目的僅供己施用,並未對外流通而擴散毒害,且種植數量不多,乾燥製成大麻也有限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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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院指出,林男僅收成約30公克乾燥大麻花,數量不多,且其栽種、製造大麻爲供自身施用,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深具悔意,認他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2年8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