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議長賄選案二度開庭 10人否認涉案
臺南市正副議長涉及賄選案,昨天第二次開庭,邱莉莉(前)等10名被告都否認涉案。聯合報系資料照
邱莉莉律師說,編號27號監聽譯文內容提到「金主」、「關鍵票」,只要2、3票,是指其他人的選舉方式;內容指有人選舉花3千萬甚至上億元,是指某議員上次選舉方式,但邱莉莉和郭再欽對話內容,沒說要他們花上億元,要求法官勘驗。
郭再欽律師要求法官勘驗第20號監聽譯文內容,他說,此內容爲郭再欽和楊志強對話,可看出檢察官起訴郭再欽透過楊志強向方一峰行賄的事是不存在的,有必要勘驗。林士傑律師以筆錄和監聽譯文內容不同,要求勘驗方一峰於去年12月22日在臺南市調查處的筆錄、 12月23日在南檢筆錄。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認定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選前密謀以每票至少1千萬元利誘、恐嚇等方式,讓國民黨議員李文俊等人跑票,3月2日起訴邱莉莉等10人涉違反選罷法行求期約賄賂等。
檢方起訴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臺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臺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國民黨李文俊及友人黃怡萍、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10人,當時也跑票的議員張世賢,檢方另案偵辦後認爲罪嫌不足,已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