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永康墜樓案 2主嫌遭羈押禁見原因出爐

涉及臺南永康墜樓命案的曾姓、劉姓男子被臺南地方法院裁準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永康區3日發生的丁姓男子墜樓身亡案,警方逮捕涉嫌脅迫、凌虐丁男的4男2女到案後,因6人堅稱「死者自己跳下去」,警方依殺人罪、組織犯罪等罪嫌將6人移送檢方復訊後,臺南地檢署今天將主嫌曾男、劉男聲請羈押禁見,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於下午裁準;至於被移送臺南地院少年法庭的何姓少年,也遭收容。

法院表示,劉姓被告雖不否認有檢方聲請書所載的私行拘禁致死、傷害、強制等犯嫌,但否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犯行;曾姓被告雖不否認有私行拘禁、傷害、強制等犯嫌,卻否認有私行拘禁致死的犯嫌。檢方聲請書所載的犯罪事實,不僅有被告供述及證人證詞,還有超商監視錄影畫面等證物可資佐證,足認2名被告涉犯聲請書所載犯嫌均重大。

法官認爲,參酌被害人所受槍傷及墜樓的經過不明,加上還有共犯尚未到案,又因案發後被告等人有共同刪除手機資料的滅證行爲等情,認爲被告2人所涉恐系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均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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