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半導體合作破局 黃崇仁:力積電擔不起日要求

力積電與日本SBI控股會社於日本合作設立十二吋晶圓廠計劃破局,力積電董事長黃崇仁表示,事件真正原因是「日本政府要求力積電做出非常大的承諾,我們承擔不起,我根本做不到、也不能做」。

黃崇仁昨天主持法說會,特別針對終止與SBI合作提出說明。他說,與SBI簽署合作備忘錄後的一年間,均未看到SBI提出財務規畫,經三次請益日本經濟產業省,得知申請補助必須以力積電名義且在量產後保證營運十年,而所獲的一千四百億日圓補助款將全落入力積電無法掌控的公司,這樣的保證將讓力積電揹負重大責任,與當初力積電以技術授權協助建廠的宗旨悖離,且牽連後續法律、經理人責任、甚至力積電在臺灣的聯貸案甚大,因此董事會決議終止。

黃崇仁昨神情落莫地進入法說會會場,和去年六月與SBI在日本宣佈合作設立晶圓廠回臺舉行記者會時,興奮地宣佈力積電啓動Fab IP新營運模式,判若兩人。

對於原本被視爲臺日半導體合作重要指標案告吹,SBI控股社長北尾吉孝日前甚至透過臉書指控黃崇仁毫無誠信可言,黃崇仁說,「這件事我已不想再得罪人」,但他話鋒一轉,表示「日本政府要求力積電做出非常大的承諾,我們承擔不起,我根本做不到、也不能做」。

黃崇仁說,力積電的海外發展策略主軸是收費協助建廠、技術移轉和人才培訓的Fab IP模式,但在SBI力邀下,他當時即表達願從這案子收取的服務費、技轉金等提出一部分,以佔有少數股權的方式參與投資日本晶圓廠。在北尾吉孝遊說下,日本經產省去年即表達對此建廠計劃的政策支持,力積電也協助SBI選定宮城縣仙台市附近的建廠用地。

黃崇仁透露,隨整個評估作業的深入並參考國內友廠在日本的經驗,力積電發現當地的建廠、營運成本比臺灣高出四倍,以成熟製程爲主力的新廠雖獲日本政府補助,未來營運壓力還是很大。因此,力積電清楚告知SBI市場實況,並多次要求SBI提出籌資、行銷等營運計劃,以進行投資評估。但截至今年七月,SBI始終沒有拿出相關計劃文件供力積電評估。

此外,去年就向日本政府申請補貼的SBI直到今年一月十八日才告知力積電,政策要求新廠必須連續量產十年以上。黃崇仁指出,爲求慎重,力積電主管三度到東京,與經產省主管官員確認補貼政策及責任歸屬,日本官員說明金融背景的SBI沒有半導體營運經驗,必須由力積電保證日本新廠連續十年量產。後經徵詢會計師與律師相關責任歸屬,牽連後續法律、經理人責任、甚至力積電在臺灣的聯貸案甚大,因此董事會決議終止。

黃崇仁指出,臺日合作破局是個雙方都不樂見的結果,但經營企業本來就是要面對變化和挑戰,力積電珍視與SBI共同合作的經驗,買賣不成仁義在,他只是基於經營企業的誠信和維護股東權益的責任,做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