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集團第三代詹舜淇詐貸164億 違反銀行法判刑18年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銷售泰山八寶粥、仙草蜜的泰山集團第三代、欽泰國際董事長詹舜淇、特助詹雅琳2人,被控以「假交易,真借貸」方式,向14家銀行貸款794次,貸款164億,卻挪用資金投資俄羅斯快捷支付等多家公司,造成9.8億元呆帳遭起訴。臺北地院今(29)日下午宣判,依違反銀行法判詹舜淇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00萬元,併科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詹雅琳則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8月。可上訴。

詹舜淇與妹妹詹雅琳被控自2012年從事電子零組件之三角貿易,與大陸北京巨龍公司假交易,並向14家銀行申請外銷貸款。詹將360萬美元匯至龔姓女友美國帳戶,收購加州某飯店。

詹氏兄妹自2013年11月起,另與大陸華勝天成公司假交易向銀行借貸,藉此完成資金循環週轉。總計欽泰自2013年向14家銀行借貸794筆、金額臺幣164億3000多萬,至2016年12月銀行呆帳9億8500多萬元。

北檢2019年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詹舜淇、詹雅琳,北院諭知詹舜淇以1800萬元交保;詹雅琳以60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北院審理時,詹氏兄妹均否認犯行。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