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貸164億 泰山家族詹舜淇判18年
泰山家族第三代詹舜淇詐貸逾164億元,違反銀行法遭重判18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國內老牌食品企業家族成員、泰山家族第三代「臺灣欽泰國際公司」董事長詹舜淇,被控與北京「華勝天成」公司勾串,開立假交易訂單,向14家銀行貸款164億3000萬元,非法挪用資金投資多家公司,造成9.8億元呆帳。臺北地院29日依違反《銀行法》判詹舜淇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00萬元;擔任特助的胞妹詹雅琳,則判刑14年8月。可上訴。
另合議庭還判決判詹舜淇、詹雅琳兄妹,共同沒收不法所得7億5000多萬元,詹舜淇另沒收美金359萬9000餘元。
檢方調查,詹舜淇及妹妹詹雅琳2人涉嫌以「假交易,真借貸」方式,向14家銀行共貸款794次,貸款總金額164億多元,卻挪用資金投資俄羅斯快捷支付等多家公司,並將360萬美金洗錢到美國購買加州某飯店,造成9.8億元呆帳,事後因詹舜淇與大陸龔姓女友鬧翻,龔女挪用97萬4500美元資金,造成資金週轉不靈,全案才曝光。
檢調2019年4月搜索欽泰公司等處,約談詹舜淇、詹雅琳等人到案,訊後聲押詹舜淇、詹雅琳2人獲准。2019年6月5日,臺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詹舜淇、詹雅琳兄妹,檢方痛批2人利用泰山集團第三代家成員名義,以假交易,真借貸方式投資海外投資,洗錢到美國購買飯店。
2018年出售飯店將款項轉匯子女、女友名下,甚至幫子女在美國購置不動產,造成臺灣多家銀行9.8億元呆帳,惡性重大,均具體求刑8年,並宣告沒收9億8578萬245元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