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十大槍擊要犯躲廣東二審仍判死緩 臺商圈擴地盤、綁架黑幫大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曾列爲十大槍擊要犯的小南門幫幫主「矮仔」黃建偉,潛逃大陸後犯下綁架勒贖案,最終在2018年間落網,並於隔年底被廣東珠海法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他不服提出上訴,仍在今年6月30日被廣東高院裁定駁回。

▲黃建偉(右)潛逃大陸,因爲綁架李姓幫衆(左)被逮 。(圖/記者張君豪攝)

據瞭解,57歲的黃建偉因爲身高僅155公分,而得到「矮仔偉」外號,過去曾對桃園當地立委、議員服務處開槍泄憤,2002年間發現包養的酒店小姐小弟交往,還派人對小姐當街潑酸毀容,並追查小弟的行蹤,強行對小弟的舅舅強酸逼供,最後棄屍馬路

後來黃建偉潛逃大陸16年,2018年4月在廣東珠海率領手下綁走赴陸觀光的李姓幫衆,索討3000萬贖金被害人家屬透過地下匯兌管道支付2000萬餘元,他才肯把人質放走,但也因爲犯下這起綁架勒贖案,最後在大陸被捕。

一審廣東珠海法院認爲,黃建偉自2008年起開始招攬非法追債業務,在廣東省東莞市商圈中宣稱自己是臺灣「小南門幫」頭目,先後拉攏其餘被告人加入組織,用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強行索取債務,獲取暴利,不僅多次犯下綁架案、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甚至導致一人死亡,2019年12月31日以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限制減刑。

其餘5名被告人則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年7月。根據《澎湃新聞》報導,黃建偉不滿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但廣東高院在今年6月30日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