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塑協理遭控收回扣不起訴仍遭開除 法院:僱傭關係存在能領退休金
臺塑集團朱姓協理遭控收回扣,檢方不起訴,被南亞塑膠解僱的朱姓協理,認爲解僱違法,提告請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臺北地院判決解僱合法,但得付退休金564萬多元,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改判僱傭關係存在。
高院認爲,朱男否認收賄,臺塑舉證據不足以證明,解僱沒有效力,且公司也未命令朱男在年滿65歲時退休,朱男在去年申請年滿70歲時退休,兩造間之僱傭關係應延續至當時,這段期間僱傭關存在。
高院指出,臺塑在2015年將朱男免職後,拒絕受領其繼續提供勞務,朱男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但公司仍應給付薪資,判決公司須給付薪資764萬7570元本息,主管獎勵金200萬元本息,年終獎金42萬多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