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產工抗議3班制遭罰 批勞動部打壓

臺鐵產業工會二○一七年因不滿臺鐵低薪,加上員額不足,導致員工幾乎全年無休,發動抗爭後部分員工遭懲處,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卻救濟失敗,上訴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獲判勝訴,勞動部卻提出上訴。臺鐵產工昨到勞動部前抗議,呼籲勞動部勿成爲臺鐵資方門神,打壓臺鐵員工,應撤銷上訴及懲處,勞動部認爲臺鐵公司並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爲。

臺鐵產工秘書長朱智宇表示,臺鐵要求員工全年輪血汗「日夜休」三班制,等於員工沒有完整廿四小時的休假日,二○一七年發動春節依法休假抗爭,結果有三三六名會員遭當時的臺鐵局懲處。

朱智宇說,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後,卻遭到勞動部裁決會以「國定假日應於七天前請假」,逾越勞基法的見解救濟失敗,最後上訴至行政法院,歷經七年多纏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要求裁決會依判決撤銷懲處,但勞動部卻反提出上訴,儼然成爲臺鐵資方門神。

工會說,勞基法對國定假日已敘明需取得勞工同意,呼籲勞動部撤銷上訴,若認爲國定假日勞工不應有同意權,應透過正常程序修法。

臺鐵公司昨對此沒有迴應;勞動部說,裁決會審理後,認定員工在知悉僱主排定班表後,並未立即向僱主表達協商變更班表,或依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其行使權力未符合誠信方法,因此臺鐵局(現爲臺鐵公司)並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爲。

勞動部指出,本案經行政法院審理後,一審、上訴審、更一審等每次判決對程序問題,及實質爭議皆有不同看法,勞動部此次上訴,主要是爲釐清行政法院的真實意見,作爲往後審理案件的參考。